我寫你,可以不可以?
二月 12, 2006
有些人寫起別人的事情下筆很容易,東家長西家短‧寫完全不
相識的人也罷,寫自己相識的人也好,甚至因為知曉熟朋友的
隱私,而大寫內幕故事的,且是指名道姓,公開對號入座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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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知名度的人,當然比較不擔心被曝光死‧通常是知名人物,
被迫出現在別人的隨寫文章中‧知名度高的人,容易受公開評
論,算是出名的後遺症‧
有時不是名人,也因為一時曝光於媒體成了新聞,而成為各方
筆下點名批評的對象‧也許有些人認為,反正新聞都大力報導
過,直曝姓名有什麼不可以?就法理來說,也許‧不過,寫批
評文章,討論事情的本質就好了,連名帶姓揭發當事人的身分,
有必要嗎?批判、評論的文字,只要能寫得出道理說服人,實
在不必要批評「當事人」的私生活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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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討論老少配、攀龍附鳳配、姐弟配,任何一案例,從心
理學、歷史根源、人類社會學、經濟學、文化背景‧‧‧等,
都可以提出討論觀點‧但是下筆時,偏選擇類似人身攻擊的方
式來寫,指點著名人的後腦勺,隨意論道批評當事人,就因為
當事人具有知名度,這種不屬於新聞報導,也未經過當事人同
意的行文方式,實可說是一種文字『暴道』-以粗暴不尊重的
態度,對待筆下的當事人‧
這年代,文人厚道也落伍了‧試想,本來自己管自過日子,誰
知哪一天忽然有人發表文章,未經你同意就毫不留情挑上你的
生活,細細解析批判起來,這時你不會很嘔嗎?然後,寫的人
還大聲說:唉啊,不要那麼沒有幽默感嘛‧幽默?如果巧言說
法,能讓對方欣然接受,這才是幽默‧若是只有單方面認為幽
默,那不算是幽默,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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